一名43歲陳姓性侵犯,被捕入監服刑13年,服滿刑期出獄後,卻未依照規定至指定警察機關登記、報到,通知也未獲得回覆,從此失聯。基隆警方相當緊張,並依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他函送法辦,不過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警方將申請發布通緝單,找尋陳犯蹤跡。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犯出獄後,7年內須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異動等資料登記及報到。不過去年2月,陳犯卻通知未到,基隆市政府要求他陳述意見,陳犯也不配合,基市府裁罰1萬元要求他到警局說明,但仍未現身。
據《聯合報》報導,基隆依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他函送法辦,不過基隆地檢署指出,陳犯經傳喚未到庭,且限期陳述意見函、裁處書、限期履行函寄到他的戶籍地址或是寄存到郵局皆無人接收,顯見陳犯已不住在戶籍地。檢方認為,難以判定陳犯是「故意」不去警局報到,所以予以不起訴處分。警方則是將申請發布通緝,來掌握陳犯的蹤跡。
中時電子報 呂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