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社區是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指揮中心今(14日)定出指引,業者可在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做好防疫整備工作的狀態下,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逐步恢復提供服務。另外未接種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SARS-CoV-2抗原快篩(以下簡稱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至於接受服務的對象,指揮中心也訂出規範,建議服務對象接種第一劑疫苗滿14日後,再前往接受服務。如果是接種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解除隔離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另家庭托顧服務部分,應在家庭托顧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的前提下,參考社區式服務防疫管理指引加強人員健康監測、維持社交距離、增加環境清潔消毒次數、建立疑似個案通報轉送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機制,落實防疫規範下恢復營運。


指揮中心同時訂出,自主防疫管理措施:(一)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之健康管理部分,若為確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抗原快篩陽性者均不可提供或使用服務。(二)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及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三)交通服務管理,每車以10人(含司機)為限,車內禁止用餐、飲水。(四)加強環境(含交通接送車輛)清潔消毒,每日至少2次。
一旦發現有感染風險者,機構應於24小時內通報,疑似病例應各自於隔離空間等候就醫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且任1位工作人員或服務對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服務且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機構應進行相關人員造冊,並向該等人員宣導請其確實配合疫調。並立即就已知資訊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等待衛生單位調查與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