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凶嫌重裁 24小時必須籌100萬交保否則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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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嫌鄭男,因患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及50萬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凶嫌鄭男,因患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及50萬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地院發言人洪嘉蘭說明重新裁定理由。(廖素慧攝)
嘉義地院發言人洪嘉蘭說明重新裁定理由。(廖素慧攝)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無罪的鄭嫌,嘉義地院二度裁定以50萬元交保,但新增限制住居、就醫7條件,嘉義地檢署再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嘉義地院4日重裁定限制鄭嫌24小時內辦理交保,交保金提高至100萬元。

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的理由是,本案50萬元交保金額過低,且一審未定出被告辦保期限,逾期未交保,應繼續羈押,發回嘉院重裁。

嘉義地院發言人洪嘉蘭表示,法官重新裁定的理由是考量鄭嫌火車車廂裡持刀攻擊執法警察致死,犯行重大,因而重裁定鄭嫌於本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後具保。

中時 廖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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