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9日院會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4+1天國定假日,不過國民黨團還要繼續為勞工爭取權益。國民黨團提出修改勞基法第38條,目標讓勞工到職滿3個月即享3天特別休假日,比現行法規還提前3個月取得特休。

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指出,台灣長年因工時過長被批評為血汗之島,因此希望藉由法案減緩勞工負擔,在推動國定假日修法時,黨內就有聲音主張應同步處理特休問題,最終決定採取雙軌並行方式推動,未來將朝向讓勞工更早享有合理特休假的方向努力。
根據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需在職滿6個月,才能享有3天特休;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國民黨此次提案主張,將整體特休假天數往前挪動並提高,例如在職3至6個月給3天、滿半年給5天,1年以上為10天,年資3年以上每年可休16天,年資10年以上者則維持每年加1日,上限為30日。
針對特休日的增加,牛煦庭表示,勞動基準法為衛環委員會範疇,還需要視朝野協商與實務上推動進度,不過他認為,可以先觀察國定假日新制成效,收集相關數據後再研議推動細節。
過去民進黨團也曾主張修善特休規範,2016年曾提案修法,時任綠委鍾孔炤更提出滿3個月就有4天特休假;最快滿9年就可享有28天特休,但相關版本未能通過民進黨團遭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