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去麥當勞購買兩份套餐以上,半小時內回去向店員謊稱餐點缺少就能免費再多拿一份,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朱立偉直言:「妥妥的詐欺罪,還上網自白,哎!現在的人真勇敢。」

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寫下「麥當勞蹭蹭偏方?」,稱自己最近研發新招,「去現場門市買麥當勞,不管買什麼套餐盡量是兩套以上 。買完後大約半小時之內回去,把想要吃第二次的東西先拿起來,像我個人愛吃雙層牛,拿起來後回去拿著收據去跟店員說剛剛裡面沒看到請他再補一個。店員會請裡面做再拿一個包裝好給你,這時你就可以開心的拿著漢堡堡享受第二次的美味。」文末更宣稱「成功率:8/8」。
貼文引發熱議,許多人痛批:「為啥還可以沾沾自喜的教人做這種違背良心的事情」、「看了頭好痛… 怎麼看都是詐欺犯罪」、「你有夠沒家教的,你父母不知道是怎樣教你的,到處騙吃騙喝」、「已報警,竊盜非告訴乃論,這年頭這麼急著吃牢飯的人我也是少見了」。
律師朱立偉在臉書粉專「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貼出該網友文章截圖,直言是「妥妥的詐欺罪,還上網自白哎!現在的人真勇敢」並寫下,《比你還長的法普》:
1. 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只要施用詐術,造成對方誤信,進而交付財物就符合,這位仁兄的行為完全符合施用詐術,使對方誤認之前少放一個套餐,進而交付漢堡餐的詐欺取財要件。
2. 很多人以為沒有騙到錢就不算詐欺了,但其實刑法第339條有第2項: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比如一般餐廳是後結帳的,結帳時騙店員說「其他店員來結過帳了」然後閃人,這個吃到餐點但是沒付帳的利益就是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3. 刑事訴訟法第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有規定,檢察官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不需要什麼當場抓包報警,地檢署看到他的貼文就可以開始偵查囉。希望這位勇者不要刪文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