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死豐原5口李團長又犯案!團購衛生棉投資騙百萬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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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李團長」李惠雯因衛生棉團購投資詐騙案,遭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00萬3470元,全案仍可上訴。這是繼今年5月因黃金投資、網路團購詐騙案被重判11年後,她再次遭法院判刑。

台中豐原「團購主」李女因衛生棉團購投資詐騙案,遭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00萬3470元。(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書記載,45歲的李惠雯因經商失利、債務沉重,自2023年底開始接近賴姓女子及黃姓女子,先以團購周轉為由取得資金,隨後宣稱可轉為投資合作,並打包票「一定賺錢」。李女帶2名被害人前往所謂的團購倉庫參觀,藉此取得信任。

李惠雯除要求2人投入資金外,還以支付貨款為由借用支票,承諾到期後會兌現或返還現金。2名被害人合計遭騙100萬餘元,但事後遲遲未收到約定獲利,也未完成結算,才驚覺受騙報警提告。

李惠雯在偵查期間辯稱,雙方屬借款轉投資關係,並非詐騙,還表示曾返還23萬6000元,也曾提醒對方「投資有賺有賠」,資金確實投入衛生棉團購事業。然而,檢方查出李女始終無法提出任何團購事業的營運資料、進貨憑證、損益紀錄或與廠商往來文件,無法證明相關投資計畫確實存在。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為解決個人資金困境,利用不實獲利承諾及投資話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犯後未完成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圖/翻攝Google Maps)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為解決個人資金困境,利用不實獲利承諾及投資話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法院指出,李女自始即以虛構投資模式詐取資金,犯後未完成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考量她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李惠雯先前因設下黃金交易、網路團購等龐氏騙局,詐騙包括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在內共12名被害人1536萬元,還以恐嚇、催債等方式施壓,導致王家一家五口不堪鉅額債務與精神壓力走上絕路。台中地院今年5月已依違反銀行法、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年。如今衛生棉團購詐騙案再添一罪,彰顯其慣性詐騙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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