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2024總統大選期間指控時任賴清德競總總幹事潘孟安住綠能廠商的豪宅,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要支付潘50萬並移除文章,王鴻薇今發出3點聲明反擊,強調她堅決上訴,以正官箴,絕不容朝堂之上,高官和財團利益交相賊。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昨日潘孟安案宣判,經參閱法官判決理由,她有以下幾點聲明,並堅決上訴:首先,判決書中指稱,這場揭發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豪宅記者會,選在侯友宜登記後之適當時機發布,是「企圖干擾影響潘孟安於當時作為民進黨113年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之輔選工作」,所以法官是不爽她揭發潘孟安會影響賴清德選情? 那真要祝福這位法官早日升官了。
王鴻薇直言,民意代表或第四權監督,在法官眼中竟然有選舉期間或非選舉期間之區分,潘孟安並不是在告她違反選罷法嗎,難道揭發政治人物弊端,還會有所謂的選舉法律假期嗎?
其次,王鴻薇指出,法官無視潘孟安稱練昱廷是其多年助理皆非事實,竟認定非潘孟安承租入住之豪宅是合乎常理。事實上,她早就提出該助理練昱廷之從政履歷顯與潘孟安所述有違,更遑論擔任原告十餘年之助理,且練昱廷於109 年轉往桃園市政府市長秘書室任職。
王鴻薇進一步指出,硬要說起來,練昱廷還算是鄭文燦的人,法官竟還認定「委由助理練昱廷承租系爭房屋,每月租金為6萬8000元等情,應屬可取」。然潘孟安對外稱其為十多年助理,她已提供練姓助理的經歷給法官,法官竟稱不可被質疑,這到底是護航還是判決?
王鴻薇最後強調,她查證該案所述之與舉出之事證,皆屬事實,未來若因此判決,產生寒蟬效應,對社會影響重大。在這個訴訟中,她所舉證幾個事實,都為潘孟安所不爭執,首先潘孟安確實承認自己入住綠能廠商豪宅,其次潘孟安身為前屏東縣長,根據判決書內容所述「入住的房屋所有權人楊宗是天方公司之法人代表,天方公司是力麗集團旗下之力麒公司子公司,且天方公司官網在屏東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預計112年第三季動工,也將持續開發屏東地區其他類型案場,楊宗為力能公司董事長與天方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顯然連法官也認知這些都是事實。
如果這樣都不能夠質疑政商關係,王鴻薇痛批,法官是不是要告訴這個社會,未來是不是像潘這樣經手的縣市,有建商、光電都不能質疑?政治人物都不用避嫌了?這難道是要逼迫社會大眾,把這樣的事情當成常態,催眠自己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