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一名原本姓「王」的婦人,自幼被藍姓養父收養,和劉姓丈夫結婚後再冠夫姓,婦人覺得名字太長,後來改姓「劉王」,差點無法繼承養父遺產,婦人哥哥代為出面打官司爭取遺產,訴請確認她和養父間收養關係存在。
據判決書,王姓婦人80年前過繼給藍家,被收養後冠上藍姓,直至結婚時仍未除去養家姓氏「藍」,出嫁後再冠夫家「劉姓」,形成名字一共有5字的罕見情形,婦人表示她僅有國小畢業程度,認為姓名筆劃過多,由丈夫協助改姓「劉王」,婦人強調,改姓氏的目的只是為圖方便,並不是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調查婦人被收養時,戶籍欄登記為「養女」,戶政所直接把「藍」字拿掉,導致婦人無法繼承藍家遺產,婦人兒子出庭證稱,母親婚後1、2年仍與藍姓阿公一起住。
法官查出當年婦人結婚時的主婚人,即是藍姓養父,並蓋有養父的印章,足認藍姓男子的確有收養女兒,並主婚將她自藍家出嫁,法官判婦人收養關係存在,可繼承養父遺產。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