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請辭監院秘書長 洪孟楷:地檢署是否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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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遭踢爆「公務車私用」,接連有數位監委也被爆出有相同情形,而李俊俋已請辭獲准。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將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究竟是否會依法偵辦,抑或再次陷入「選擇性辦案」的質疑中。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洪孟楷提供)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洪孟楷提供)

洪孟楷今(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監院秘書長李俊俋雖請辭,但公務車載狗、載親友都已經超出公務範圍,根本違法;對比監察院要當全國公務員表率,行為與其職務之尊嚴與法定職責大相逕庭。爭議持續擴大,才不得不請辭,承認「有負廉潔標準」。但!辭職可以卸責,法律可以不究嗎?

洪孟楷指出,依《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第215條「登載不實文書罪」、第216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乃至第342條「背信罪」,公務車的私用若涉隱匿虛報、圖利自己或他人,已不單是道德敗壞,而是觸法的具體行為。國民黨已經具名告發,就請地檢也用對其他機關一樣標準啟動調查!

李俊俋請辭監察院秘書長獲准。(資料照)
李俊俋請辭監察院秘書長獲准。(資料照)

洪孟楷直言,更諷刺的是,監察院才彈劾過地方首長因「私用公務車圖利」,如今卻爆出自己內部官員行徑雷同,這不只是雙標,更是對法治的踐踏。監委濫用公務車連環爆,難道可以因身分特殊而免於問責?監委的職權是糾正他人,不是優待自己。更不是雙重標準製造者!

洪孟楷續指,他也將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究竟是否會依法偵辦,抑或再次陷入「選擇性辦案」的質疑中。

洪孟楷強調,依法行政,才是民主的根本。監察院若不能自清、法務機關若不敢究責,那是整個體制對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絕不能以請辭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帶,更不能讓「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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