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京華城案,上週庭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沈不但不認罪,其委任律師還當庭爆料北檢,趁沈保外就醫時涉非法偵訊。儘管北檢當時發新聞稿指稱是「視察」,並非審訊;不過近日傳出內部爆料,拿出北檢發給衛福部公文,明確寫到「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若該公文為真,不但坐實北檢涉非法訊問,事後更成為公然說謊的鐵證。

沈慶京上週首度為京華城案出庭,委任律師爆料,去年10月11日保外住院期間,檢察官林俊言臨時帶著書記官,跑到醫院訊問,過程中沒有「錄音、錄影」,並告訴沈慶京「柯文哲不是好人」,甚至以「你如果不能交保出去處理,你的公司會有問題」作為威脅,要求他承認行賄柯文哲。
北檢當天隨即發布新聞稿回擊指稱,部北醫院於去年10月14日安排為沈慶京手術治療,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故依上開規定與書記官於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姓被告進行偵訊。
根據《聯合新聞網》接獲的爆料,去年10月11日,北檢有發函給部北醫院,內容提及「本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部北醫院回覆北檢說,「建議近距離於本院進行訊問為宜。目前病人意識狀況,可就地於本院進行訊問」。此外,該人員還提供「檢察官辦案進行單」,證實北檢在去年10月11日到醫院訊問沈慶京一事。
台灣民眾黨日前批評說,檢察官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持續欺騙社會大眾,「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民眾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民眾黨續指,根據檢察官守則第六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而我們卻看到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11當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10/14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請北檢具體說明,10/14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然而我們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了台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