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屏東去年4月發生的通訊行曾姓女子被男子黃東明以假車禍擄殺案,屏東地檢署不符屏東地院判決黃男無期徒刑,已提上訴。(圖/翻攝Goolemap街景畫面)
真的該處以極刑!屏東去年4月發生的通訊行曾姓女子被男子黃東明以假車禍擄殺案,震驚社會各界,屏東地院本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但屏檢不服上訴,請求上級法院要改判黃男死刑,讓黃男逃死的理由牽強,原本的判決結果不符社會期待,也違背國民情感。
全案起因是嫌犯黃東明因為愛慕在屏東某通訊行當店長的曾姓女子,不斷騷擾之下讓曾女向警方報案,黃男惱羞之下竟在去年4月間蓄意開車衝撞曾女,導致她顱內出血及全身骨折,陷入重度昏迷,黃男竟還將她載去空屋綑綁,讓她傷重身亡,殘忍手段引起社會公憤。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56歲的黃東明,執行無期徒刑需要滿25年才可假釋,縱經假釋出監,已近80歲,再犯的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故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屏檢及曾女的丈夫,對判決結果相當不服。
屏檢認為,曾女生前遭黃男開車猛烈撞擊,導致全身骨折跟撕裂傷,還被載到空屋,在斷絕生機、極度痛苦中流逝生命,殘忍冷血的黃男,視人命為草芥,其心可誅,且犯後毫無悔悟,泯滅人性,故提起上訴,請求法院改判黃男死刑。
而曾女的丈夫,也對地院的判決結果難以接受,認為80多歲只要身體還保持健康,一樣可以殺人,法官判決理由無法讓社會信服,犯下讓人髮指惡行的黃東明,是否能逃過死刑制裁,看來勢必得再經過一陣子的司法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