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名人公開道歉有無違憲 憲法法庭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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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互告最常發生法官除了判令精神慰撫金外,還須強制登報等公開方式道歉,朱姓民眾認為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訂於本月24日上午在憲法法庭開說明會,釐清法律爭議,再作成解釋案。

憲法法庭討論的爭點包括,命加害人強制公開道歉所涉基本權利為何?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有關「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於名譽權及可能牽涉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

此外,這些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否得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處分?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之意旨是否應予變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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