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襄理盜領客戶逾8000萬 「包養2酒店妹」花光光 這下芭比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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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台灣銀行宜蘭蘇澳分行已婚的張姓襄理,2012年起涉嫌利用業務之便,盜領9名客戶8447萬餘元存款,犯罪所得除置產外,都用來包養呂姓女友及邱姓酒店小姐,台銀察覺有異通報後,張男自知難逃法網,便與邱女協議逃亡近月,後續被依違反銀行法等66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宣判,判處8年6月徒刑。

台銀張姓襄理盜領客戶逾新台幣8000萬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檢警調查,張男2012年因積欠信貸,偽造客戶印章,利用網路銀行盜領客戶300萬餘存款,償還個人信貸,事後再利用宜蘭房產增貸,一個月後周轉將錢還給客戶,瞞天過海。

張男食髓知味後,2013年起又誘騙一對楊姓父子投資假基金,盜走父子6101萬餘元,再利用當時的黃姓妻子、呂姓女友等人的台銀帳戶,匯款到客戶帳戶,並在備註欄打上「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等字樣,使客戶誤信真有投資。

張男後續無力支付呂女、邱女每月20萬包養費,以及假基金配息,便以此手法,前後騙走9名客戶8546萬餘元存款,檢方後續已查扣現金247萬餘元、張男樹林房地產和張男帳戶,檢方扣押時,張男2帳戶分別僅剩1.3萬餘元和1000餘元,另外也扣押黃女帳戶355萬餘元、呂女帳戶237萬餘元和7個名牌包包、邱女帳戶40萬元。

庭訊時,張男坦承犯行,供稱犯罪所得用於支付呂女、邱女生活費與更購買名牌包,讓2女衣食無憂,其餘則用於支付欠債還款等。

合議庭表示,張男身為台銀初級襄理,月入約7至8萬元,卻沒有謹守誠信義務、銀行法的規範,不思以正道管道賺取金錢,犯罪時間長、所得金額龐大,且張男未歸還被害人犯罪所得,還要台銀先行代償款項,但考量其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去年3月已遭免職,因此依違反銀行法、破壞電磁紀錄罪等12罪,合併執行8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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