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石姓女子因為工作關係與「甲男」重逢,後來發展成情侶關係,沒想到對方在2022年7月表示想分手回歸家庭後,「石女」竟打電話騷擾「甲男」的妻子,還挑釁「妳老公我玩一玩還給妳」,結果遭「甲妻」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石女」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石姓女子搞上已婚男子,還打電話騷擾正宮。(示意圖/pinterest)
「甲妻」在判決書中指出,她與丈夫在2018年10月結婚,石女明明知道這件事,仍執意與丈夫交往,並在2022年2至7月間發生9次性行為,甚至在她懷孕時,打電話或傳訊息恐嚇、挑釁夫妻倆,例如「侵害配偶權幾十萬賠一賠就好了」、「妳老公我玩一玩還給妳」、「我也會傳所有的對話慢慢折磨你,還有你老婆」、「我會讓你知道什麼叫玉石俱焚」等等,害「甲妻」險些早產,嚇得她立即前往醫院住院安胎,最後決定對「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正宮的指控,「石女」辯稱,2022年3月確實因為工作再度與「甲男」重逢,當時他聲稱自己「單身」並主動展開追求,兩人除了互動親暱之外,並無不當往來,直到同年7月對方突然道歉,表明「妻子懷孕,我要回歸家庭」,她才知道自己受騙了。至於打電話、傳訊息恐嚇等行為,是因為她遭到「甲男」糾纏、刺激及侮辱,才會用比較激烈的言詞回應,並沒有要傷害「甲妻」的意思,「我所遭受的傷害不亞於甲妻,甚至更勝於她」,因此希望法官酌情刪減賠償金額。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檢視雙方證據後認為,「石女」雖然自稱不知道「甲男」已婚,但從證據資料中可以發現,她不僅在夫妻倆結婚時收過喜帖、喜餅,還包過紅包祝福,甚至在夫妻倆的孩子出生時,留言恭喜並收取孩子的彌月油飯,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法官也指出,「甲男」提出分手時曾說過「我真的意識到我結婚了」,無非是想藉此取得「石女」原諒,減輕個人負罪感,難以憑此認定他在交往期間曾告知女方自己已經「恢復單身」。此外,「石女」也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詞,考量到她與「甲妻」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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