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為難女人!指前同事做過制服店判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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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女子,因細故與前同事吳姓女子產生嫌隙,竟在臉書發文指吳女是毒蟲、做過制服店,言談間還提到「呂X遠大律師很疼她」等語。吳女不堪葉女捏造事實妨害她的名譽,提出告訴後,刑事部分葉女被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葉女應賠償吳女5萬元。

去年3月5日上午近7點,葉女以匿稱在臉書貼文:「我怎麼可以讓一個毒蟲毀了我剛開始的新生活. . . 做過制服店不可恥. . . 每天說呂*遠大律師很疼她,每天說認識多少警察男友」等不實言論,還隨文附上她與吳女和他人的合照,等到友人留言,回覆所指對象就是與她合照的吳女。

吳女知悉後,認為葉女貼文是在不實影射她為吸毒的毒蟲、還在酒店上過班,因此提出告訴。刑事部分,認定葉女散布不實言論,依加重誹謗罪判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吳女提出的附帶民事求償訴訟,經移送簡易庭審理後,葉女未到庭抗辯,也未提出書狀答辯。但法官認為她的言論,導致吳女精神上受到痛苦,審酌雙方資力,判葉女應賠償5萬元。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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