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註銷停路邊慘了!北市稅捐處:補稅、處最高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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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近日提醒民眾,車輛牌照遭報停、繳銷或註銷後,即使僅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仍須補徵使用牌照稅,並面臨應納稅額最高二倍的罰鍰。以常見的1600cc自用小客車為例,除需補繳每年應納稅額7,120元外,最高可能遭處14,240元罰款。

車輛牌照一旦報停、繳銷或註銷,不管是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後仍須補徵使用牌照稅。(示意圖/Google Maps)
車輛牌照一旦報停、繳銷或註銷,不管是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後仍須補徵使用牌照稅。(示意圖/Google Maps)

稅捐處指出,民眾常因不熟悉相關法令,誤認為車輛損壞、久未使用、逾期未驗車,或原車主過世後,「只是暫時移到路邊」便不會遭罰。事實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使用公共道路」的定義並不限於行駛,停放或臨時停放在公共道路同樣構成違法使用。

稅捐處舉例說明常見情況。首先是車輛損壞無法修復的案例,一名民眾的車因多年未驗車而遺失車牌,牌照遭註銷。後來決定報廢,為等待業者拖吊,先將車從倉庫移至路邊,卻遭警方查獲。雖然車主本意僅是暫放,但仍屬使用公共道路的違法行為。

註銷牌照車輛停放路邊,小心補稅又受罰。(圖/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
註銷牌照車輛停放路邊,小心補稅又受罰。(圖/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

另一常見情況則涉及繼承問題。一名民眾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一部車,家屬未及時辦理繼承過戶或報廢手續,車輛因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後來停放在路邊時被查獲。此類情形在繼承車輛的民眾中並不罕見。

稅捐處強調,車主或繼承人應及早向監理機關確認牌照狀態。若車輛已無法使用、長期閒置,或原車主過世,應依實際情形辦理過戶、報停、繳銷或報廢手續。已遭註銷牌照的車輛在重新領牌前,切勿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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