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議會5日進行專案報告,市議員黃守達指出,許多市民都十分關心位於東區天外天劇場的未來去留,文化部已在9月21日發函,將天外天劇場指定為暫定古蹟的日期自10月2日起再延長半年,不知市府態度為何?市長盧秀燕表示,因文化資產保存屬專業問題,將尊重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
黃守達表示,現大智路已打通,台中車站周遭地標皆有十足的發展潛力。天外天劇場距離車站行走距離僅270公尺,現在又具備一定知名度,無論其未來是否被認定為文資,若能夠好好的保存活化,勢必會成為城市一大亮點,帶動地方發展。位於西區的審計新村也不具備文資身份,但經整修活化後,已成為舊城區著名地標,不論平日假日都帶來滿滿人潮。
黃守達說,保存文化與歷史景觀,首長的態度與意志很重要。若有心要保存,除走文資一途,容積移轉、地主請求徵收、協議價購、換地等方式都是可以評估的,過去在文資法制定前亦有摘星山莊的先例。之前就有在地文史團體發起一人一萬湊足三億買下天外天劇場的活動,雖執行困難度極高,但已展現公民社會對於天外天建築保存的高度決心。
文化局表示,天外天劇場歷經兩任市長,一共開了15次會議,104年2月經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不予指定古蹟,也不予登錄歷史建築,後經文史團體提出新事證及文化部函請市府辦理調查研究,今年3月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開會審議,仍維持104年決議,即不指定古蹟,也不登錄歷史建築。
隨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今年4月2日公告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依文資法第20條第2項,暫定起訖時間為今年4月2日起至今年10月2日止,為期6個月,後於今年9月21日再公告延長暫定古蹟期限,自今年10月3日至明年4月2日止,為期6個月。由於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已依法完成審議程序,有關暫定古蹟部分尊重中央決定。
文化局強調,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今年4月20日提起訴願,文化部文資局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檢送行政院審理。目前行政院審理中,待訴願結果出爐,市府將依法續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