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針對「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的協商中,草案名稱已更改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並將主管機關從行政院改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需經費上限由200億元提高至300億元,預計今(31)日完成三讀。

行政院原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新增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及災區復原預算250億元(整體預算增至850億元,丹娜絲颱風時原匡列600億元),國民黨團原提案「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所需經費上限為200億元,修正動議改為300億元,獲民進黨立院團及行政院工程會同意。

本條例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6年3月31日止,但針對農田泥沙清運及農地復原、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及海岸防護設施、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山坡地整治及土石流防治等,規定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