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位於比漾廣場內的喜樂時代影城,竟然發生消防安檢不合格的事件,誇張的是還將消防局公告用海報遮掩,企圖不讓民眾知道可能身處危險之中。消防署對此表示,該行為已觸犯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喜樂時代影城因消防安檢未過遭張貼警示公告。(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有民眾到喜樂時代影城看電影時,發現售票口旁遭張貼「不合格場所」,之後就看到工作人員直接用海報將公告擋住!但影城卻回應說,是工作人員意外將徵人海報放置該處,目前已經立即修正。
喜樂時代影城為永和境內唯一影城。(圖/翻攝喜樂時代影城永和店)
經了解,這座影城在10月28日因為因自動撒水設備警報裝置故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探測器損壞、出口標示燈故障,被限期1個月內改善,並依法張貼公告警示。
喜樂時代表示,當時員工未注意有張貼告示,不慎將徵人看版放置於該處,經民眾反應已立即移除,本次是因為消防加強項目限期改善,目前因零件採購,預計將於年底前完成所有強化措施。
消防署表示,有擅自毀損或遮蔽者,可依刑法第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