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請照步來!」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說重話了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 李俊毅/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當選人、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涉入詐領60萬元助理費案,檢調昨(15日)大動作傳喚高虹安、及男友李忠庭到案,並搜索國會辦公室,以及高虹安父母住家等處,經19個小時漏夜偵訊,今晨5點高虹安訊後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改列偵字案被告,諭令60萬元交保。對此,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今指出,「高虹安案請照步來!不要讓人民覺得民進黨『選輸起黑痼』(台語:選輸起哮喘)。」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圖/翻攝自施明德臉書,資料照)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高虹安涉嫌以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國會助理費,11個月內共60萬元,並要助理繳納所得作為「公積金」,還運用公積金代墊私人支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8路前往立法院高虹安辦公室、高虹安住居所、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地搜索,並以他字案被告身分約談高虹安、李忠庭、王郁文、陳奐宇,並以證人身分約談高虹安助理黃鈴惠等人,5人先到北機站接受訊問,15日深夜陸續移送北檢複訊。經漏夜偵訊後,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與前公關組長台大13妹中的「公衛文」王郁文,兩人以10萬元交保,至於男友李忠庭,與行政主任黃玲惠則是無保請回。

對於高虹安交保,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今(16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案請照步來!不要讓人民覺得民進黨『選輸起黑痼』(台語:選輸起哮喘)。」

施明德還表示,「立法院的保護傘是民主憲政的基石之一,不值得為高虹安棄守。立法院長及檢調、法官都請步步慎重!」

最後,施明德更引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他提醒,此刻仍「在會期中」,憲法的保護傘,對高虹安委員仍然適用。

留言衝人氣 5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