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李姓婦人3年前偷情生子,由於沒離婚,兒子被登記在丈夫名下,一直到去年丈夫才發現戶籍內多了一個女兒,找妻逼問卻得到「只和人有過一次一夜情,不知怎會懷孕生子」的答案,讓丈夫氣到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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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偷情生子還登記丈夫底下。(示意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caption]
據判決書只出,李婦丈夫控告老婆通姦,因此李婦遭判2個月徒刑,丈夫又主張老婆在婚姻關係尚在期間,在台中市或台南市與不明男子發生性行為,更在前年9月生下一子,讓他在精神方面感受到很大的痛苦,因此請求賠償自己在非財產之損害100萬元。
不過,李婦在偵訊中承認「只和人有過一次一夜情,不知怎會懷孕生子」,更堅持拒吐對方的身分,讓丈夫氣炸反批「騙誰啊」,懷疑女方與人偷情1年以上,「怎麼可能只有一次」。
由於李婦沒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提出書面資料來做任何聲明與陳述,而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後,認為李婦得通姦行為,以明顯侵害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最後法官認為李婦無業,名下無其他財產,因此判30萬元為恰當。(更多新聞就在中天快點TV)
(編輯/蔡柔欣)
▲人妻偷情生子還登記丈夫底下。(示意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caption]
據判決書只出,李婦丈夫控告老婆通姦,因此李婦遭判2個月徒刑,丈夫又主張老婆在婚姻關係尚在期間,在台中市或台南市與不明男子發生性行為,更在前年9月生下一子,讓他在精神方面感受到很大的痛苦,因此請求賠償自己在非財產之損害100萬元。
不過,李婦在偵訊中承認「只和人有過一次一夜情,不知怎會懷孕生子」,更堅持拒吐對方的身分,讓丈夫氣炸反批「騙誰啊」,懷疑女方與人偷情1年以上,「怎麼可能只有一次」。
由於李婦沒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提出書面資料來做任何聲明與陳述,而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後,認為李婦得通姦行為,以明顯侵害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最後法官認為李婦無業,名下無其他財產,因此判30萬元為恰當。(更多新聞就在中天快點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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