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儷文/綜合報導
昨日(2)南投埔里發生一起大型犬咬人案件,一名阿嬤騎乘機車載孫子經過建國路時,遭到一隻大狼犬攻擊;阿嬤為了保護孫子,被咬得血肉模糊,照片相當驚悚。
據瞭解,事件發生在昨日傍晚時分,一位民眾以牽繩帶著自家眷養的大狼犬出門遛狗,剛好61歲張姓婦人去接5歲的孫子放學,祖孫二人騎機車經過時,大狼犬突然掙脫牽繩,對祖孫倆發動攻擊。
阿嬤被大狼犬攻擊後機車重心不穩倒地,看到大狼犬張開血盆大口要對孫子咬去,情急之下出手護孫,導致自己手臂、小腿被狼犬撕咬,當場血肉模糊,還好附近民眾見狀出手幫忙,最後遛狗的人雙腿夾住狼犬將其控制住。
救護車到場後緊急處理便將張姓婦人送醫,婦人的右小腿有多處嚴重撕裂傷,左手臂也有傷勢,因為傷口必須清創引流,所以目前還在住院中。
據《民法》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飼主對於被害人因寵物咬傷而受到之損害自然應該予以賠償。而且對於像是被害人因為被咬傷,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及支出醫療看護費用部分,飼主即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是寵物咬傷被害人精神上感受到痛苦,即為法律上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對於此種非財產上之損害,可以按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作為「慰撫金」。
此外,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對於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可以逕行沒入。也就是說,這隻大狼犬可能會被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