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子換鎖趕父母出門 九旬翁用「不孝條款」撤銷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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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葉姓男子獲得父親贈與的房產後,換鎖不讓兩老回家,只能住在山上工寮,高齡98歲的老父與孽子對簿公堂,雖於審理期間老父過世,新竹地院仍判葉男需交出房產。

孽子換鎖趕父母出門,新竹地院判應歸還老父贈與的房產。(圖/翻攝Google Map)

葉父指控,1997年在他在妻子見證下,和三個兒子曾簽署分家協議書,房屋為兄弟三人共有,但么子葉男在2001年8月以他「贈與」為由,將房屋移轉登記到自己名下,其他兄弟皆不知情。

葉父與妻子2018年起生病住院多次,葉男不僅不聞不問,2021年妻子就醫後回家時,葉男還將大門換鎖不讓老母進門,只拿兩堆衣服給她,妻子只好暫居山上農耕的工寮。葉男還叫計程車將葉父和行李載到另名兒子家丟包。

葉父痛心疾首,控訴么兒葉男將父母趕出老家,未盡扶養義務,決定援引「不孝條款」訴請地院撤銷贈與,要孽子歸還房屋。全案審理期間,葉父今年1月離世後,葉母傷心地說,么兒全家也沒人出席喪葬儀式。

新竹地院法官指出,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419規定,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法官調查,葉母主張葉男將門換鎖、上鎖不讓她進門,經警方到場發現門口桌椅上散亂堆放兩攤衣物,葉母拄拐杖不得其門而入,還將房子二樓當出租當倉庫,坐視高齡九旬葉父住在山上木造工寮1年多病亡,葉男拒絕扶養雙親證據明確。雖然葉父已死亡,但法官仍判決房屋應為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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