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自小客車今(12日)清晨6點左右在嘉義縣國道3號竹崎交流道下方發生火燒車事故,起因為駕駛酒後駕車遇警方攔查心虛逃逸,最後自撞電線桿釀火燒車。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表示,當時古坑分隊在國道3號南向梅山交流道入口匝道執行取締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專案勤務。執勤人員發現一輛自小客車的25歲周姓駕駛未繫安全帶,且散發酒氣。當警方準備攔停該車時,周男拒絕停車並加速逃逸。

警方隨即尾隨該車,自小客車往南逃至竹崎交流道後,因不明原因失控自撞電線桿,約3分鐘後車輛起火燃燒。警方趕到現場時,確認車內僅周男一人,協助其脫困後發現他雖有肢體外傷但意識清楚,然而周男拒絕就醫。

國道警方指出,雖然周男的酒測值未達肇事移送公共危險罪的標準,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此外,因違反同法第33條第1項第12款未依標線指示行車,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第八公路警察大隊呼籲:「切勿酒後駕車並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以確保行車安全,另行經路檢點時應依指揮停車受檢,切勿拒檢逃逸,以維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