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遭警追自撞亡 網翻規定:內政部又來打擊基層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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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25日發生女騎士闖紅燈,拒絕警方攔停後自撞傷亡。騎士家屬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已委由律師提起告訴,事件引發正反兩派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翻出根據內政部相關規定,「未達危急程度或依現場情狀,無實施追車之必要者,應以事後循線查緝方式為之。」;但也有網友認為,「內政部又來打擊基層士氣了」。

高雄女騎士闖紅燈拒絕警方攔停畫面。(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女騎士闖紅燈拒絕警方攔停畫面。(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左營警分局員警25日凌晨巡邏發現,謝姓女騎士連續闖紅燈,示意對方停車受檢,謝女沒有配合沿路闖紅燈、蛇行,最終自撞路旁,經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

對此,警方表示謝女有駕照,沒有攜帶毒品或槍械等違禁品,也沒有酒駕。員警在尾隨期間,警車均與謝女保持安全距離,過程中未接觸碰撞;事故發生後,警方向家屬當面說明案發經過,並協調醫院全力搶救;至於事故發生原因,警方將會調閱行車紀錄器及沿路監視器影像以釐清責任。

針對此案,由於謝女未攜帶違禁品、酒駕或通緝犯,因此不少網友認為警方不該緊追其後,更有網友翻出內政部警政署「執行追緝刑案車輛作業程序」規定,執行職務遭遇刑案 犯罪嫌疑人駕(乘)車逃逸,經判斷為現行犯、準現行犯、通緝犯或有事實足認涉有犯罪嫌疑時,即得發動追緝車輛,並視情形通報勤務指揮中心。 未達危急程度或依現場情狀,無實施追車之必要者,應以事後循線查緝方式為之。

但貼文下方也有不少網友支持警方執法,「更多闖紅燈追上去結果發現是通緝犯的」、「不把人攔下來怎麼知道有沒有其他犯罪事實?」、「通緝犯、毒犯、逃犯還有殺人犯聽到狂喜」、「拒檢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阿」、「內政部又來打擊基層士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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