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進而交往,2016首度在車上發生性關係,少女父母知悉後約吳出來勸戒,沒想到吳男又2度和少女車震,氣得少女父母帶愛女驗傷提告,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吳男提起公訴。
26歲吳男與少女在網路結識進而交往,少女謊稱自己是國中部學生、年滿14歲,2016年間2人首度在吳男車上發生性關係,少女的父母察覺愛女交男朋友,將吳男約出,明確告知吳男「少女只有13歲」,希望兩人不要再見面。
沒想到吳男根本不管少女幾歲,無視長輩忠告,2018年到2019年間,又2度開車載著少女到她觀音住家附近車震,讓少女父母忍無可忍,氣得帶愛女驗傷,報警提出告訴。
吳男偵訊時矢口否認知道少女的實際年齡,辯稱是你情我願,但少女的父母親指證歷歷,強調碰面時明確告知少女的年齡,加上2人對話紀錄也提到吳男要少女臉書帳號密碼,要將2人對話紀錄刪除,桃檢認定吳男說詞不足採信,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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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蔡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