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竊女性內衣褲「自用」 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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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性疪好的李姓男子,在租屋處頂樓陽台攀爬到隔壁出租套房陽台,竊得晾曬的女性內衣未能滿足,再次潛入在洗衣機內竊得女性內衣褲「自用」,警方循線逮獲李男,新竹地院判李男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

去年7月24日晚間10時許,李男在竹北市新泰路租屋處二樓頂陽台,攀爬到隔壁專租給女性的出租套房陽台,打開未上鎖的窗戶,竊得盧姓女子吊掛在竹竿上的黑色內衣。

李男帶回後嗅聞並穿在身上後,未能感到滿足,25日凌晨再度潛入,打開洗衣機竊得內有鄧姓女子洗好還未晾曬的黑色內衣、2件藍色內褲及5件運動背心等貼身衣物。

鄧女下班返回租屋套房,要去曬衣物發現洗衣機內的衣物被偷報案,警方採證發現竊賊指紋,認竊賊應是從隔壁陽台攀爬過來,懷疑是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李男所為,盤查發現被害人被偷內衣褲被他穿在身上,當場人贓俱獲。

法官認39歲李男,因妨害性自主被判刑9年6個月,2014年5月假釋出獄,5年內再犯本案,思想偏差任意行竊女性貼身衣服,缺乏尊重他人財產及守法觀念,引起被害女性的恐慌。

法官審酌李男坦承犯行,所竊財物非鉅,且2名被害人已領回衣物,依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

中時 羅浚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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