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包括規定不罰的適用範圍及提高罰金。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1日表示,若墮胎罪加嚴罰則,他就提墮胎除罪化法案,且事後避孕丸不用醫師處方。
現行刑法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刑法也規定,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
台灣女人連線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行、走回頭路,呼籲應落實CEDAW的精神,將人工流產除罪化。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也發起墮胎除罪化連署,指政府應積極廢除墮胎罪,保障女性權益,勿受保守團體論述綁架、勿比爛。陳昭姿也表示反對。
法務部表示,本部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
法務部強調,有關各界對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