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在港搶劫返台 法務部表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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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籍嫌犯在香港搶劫後返台,被媒體報導恐將難以起訴,法務部5日傍晚對此發出新聞稿表示,根據港澳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此案正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積極偵辦中。

法務部表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所以報載一名台籍嫌犯涉嫌在香港搶劫後返台,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積極偵辦中,若確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於法。

法務部同時再度呼籲,港府應提供相關在港證據,以共同打擊犯罪,不讓犯罪之人再度逍遙法外。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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