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務部13日宣布,經期終複審,14日起將繼續對原產於美國及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徵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稅率則維持美國公司53.3%至57%、韓國公司4.4%至113.8%不變。

這是對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所作出的裁定。
早在2014年1月20日,大陸商務部即宣布當天起對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徵收反傾銷稅,美國公司稅率為53.3%至57%,韓國公司為2.4%至48.7%,期限5年。
2017年11月21日,大陸商務部進一步決定,將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稅率,即時大幅調高至4.4%至113.8%。
2020年1月19日,大陸商務部宣布,翌日起繼續按照該部2014年及2017年公布的上述稅率,對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徵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
2025年1月10日,大陸商務部公告,應本國太陽能級多晶矽產業申請,決定自同年1月14日起,對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大陸商務部13日裁定,宣稱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大陸太陽能級多晶矽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商務部遂依大陸「反傾銷條例」相關規定,根據調查結果向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建議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並由該委員會在13日作出這一決定,稅率則維持不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