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針對國人常選購的益生菌及藻類等微生物來源保健食品進行專案稽查,結果發現8家業者共14件產品標示違規,其中高雄市三凡生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因貯放逾期原料,遭裁罰新台幣27萬元,成為此次稽查違規情節最嚴重的業者。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指出,稽查人員於今年8月7日前往三凡生技研發公司現場檢查時,在倉庫內發現兩項原料均已逾期。其中「丹蔘發酵液」共9桶,每桶20公斤,已逾期半年。另一項「酵母鉻」1桶,重量1公斤,逾期4個月。該公司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開罰24萬元,另因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再依食安法第11條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魏任廷表示,業者自述這兩項逾期原料原本預計要銷毀,但疏於清理才一直放置在廠房內。除了三凡生技研發公司外,台北市新加坡商利維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也因1件產品乳酸菌數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第28條被裁處8萬元罰鍰。
宜蘭縣天賜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廠則有2件產品營養標示不符規定,且以「健康」字樣為品名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及第28條被裁處7萬元罰鍰。宜蘭縣竣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樣因1件產品乳酸菌數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第28條被裁處8萬元罰鍰。
台南市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則因食品業者登錄系統登錄不實、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申報不實,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共計被裁處6萬元罰鍰。

食藥署今日公布的「114年益生菌及藻類等微生物來源製造業者稽查專案」結果顯示,總計抽驗61件成品及原料,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菌種鑑別及環氧乙烷等項目,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查核46家業者後發現,部分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未臻完善等缺失,皆已限期改善完成。查核104件產品標示時,發現8家業者共1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皆已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良好衛生規範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貯放逾期原料或成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則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