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2017年檢查單位查出,推甄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透過網路威脅、誘騙81名嫩妹拍裸照,還約嫩妹到飯店開房間摸下體,查扣多達120G的不雅檔案。一審林男被判刑3年,二審改判106年10月(共1272月)的刑期,另34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案經再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2罪,其餘駁回上訴,林男總共被判刑104年2月(共1250個月),另3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現年26歲的林男,原先甄試錄取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但在入學前爆出此案,學籍立刻被台大取消,林男事後成了月薪約22K的五金技工。
據判決書指出,林和駿自稱有蘿莉控傾向,他自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間,透過臉書、BeeTalk及Line等軟體,冒用他人照片或佯裝少女身分,向被害少女誆稱「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拍裸照或影片,之後威脅被害人要公開裸照,逼對方自拍更多照片,受害人高達82人,從高中到國小都有,年紀最小才8歲。林男將這些照片依姓名、學校等方式分類,檔案多達120G,還向多名網友分享這些照片。
除了被脅迫拍攝不雅照之外,檢方還查出林男曾誘拐1位受害女子到飯店開房間,趁機摸胸及下體猥褻得逞。林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男3年徒刑,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以「一罪一罰」方式,認定林男犯下拍攝裸照共82罪、一個誘騙拍裸照罪,總計宣告高達106年10月的刑期,均不得易科罰金。猥褻少女的部分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這部分遭二審駁回。最後高院總計宣告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達106年10月、另34個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在經上訴後,最高法院發現有2罪事實認定有錯,與卷證資料不符,因此將2罪撤銷發回重審,其餘部分全數駁回上訴,最後林男共判104年2月,另34個月易科罰金定讞。
雖然林男定讞刑期超過100年,但我國刑法修正之後,有期徒刑的上限為30年。先前二審高等法院指出,為避免定出無意義的應執行刑,林男這次犯罪罪行全定讞後,會再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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