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罪最重死刑!逃亡罪判5年!金門上兵游到大陸「超嚴重刑責」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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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26歲陳姓上兵9日失蹤,經連日搜尋全島都找不到人,媒體10日聲稱,這名上兵穿著救生衣游到大陸,體力不支被大陸海警救起,國防部目前查證中。律師官振忠分析陳男可能的《陸海空軍刑法》具體刑責。

普立邦法律事務所官振忠律師指出,陳兵游到大陸,如果有聯絡解放軍,或者有聯絡解放軍的意圖,就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的「投敵罪」,如果沒有投敵意圖,只是單純脫離職役,則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39、40、41條的「長期逃亡罪」、「短期缺職罪」、「攜械逃亡罪」。

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6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第40條:「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30日,或戰時逾6日者,依前條之規定處罰。」第41條:「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軍司令部10日傍晚發布最新調查進度:「陳兵失聯後,金防部即聯繫家屬,並於滿24小時後,以離營通報請金門憲兵隊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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