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偷250公升消防用水 大叔將被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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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竊取消防栓用水!苗栗縣後龍鎮52歲徐姓男子疑似為剎車皮降溫用,以板手強行打開消防栓,將其引流至自己貨車水箱,約竊取250公升用水,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當場查獲,並將徐男以涉嫌違反自來水法、竊盜移送偵辦。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徐姓男子竊取250公升消防用水。(何冠嫻翻攝)[/caption] 徐姓男子29日上午11點駕駛砂石車行經後龍鎮西濱台61線與苗33線匝道口,發現煞車用水箱缺水,竟將車輛停靠路邊後,拿著自備工具大型板手及裝接水管,竊取路邊消防栓用水。警方獲報後,發現徐姓男子正裝滿水,徐男眼見警方靠近,趕緊將連接消防栓與水箱的水管拔除,當場水花四濺。 徐男向警方表示,半路發現水箱缺水,由於大型車煞車系統都會有灑水系統降溫用,為避免煞車系統溫度過高,便擅自開啟消防栓竊水。警方調查,徐男竊取250公升消防用水,並查扣消防用大型板手1支、裝接消防水管1條,將徐男以觸犯竊盜、自來水法移送法辦,檢方裁定限制住居。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590"] ▲徐姓男子自備工具竊取路邊消防用水。(何冠嫻翻攝)[/caption]   警方表示,消防栓為保護生命財產救災之用,民眾未經專業消防救災訓練,以自備的工具擅自開啟消火栓取用自來水,將使消火栓在不當的使用下受損,影響日後救災。 自來水第3區管理處副處長王亮中指出,依法可向竊水者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水費。針對徐男為第一次犯案,以裁罰最輕、3個月水費求償,徐男竊取250公升,計算下將以4500度用水量,裁罰近5萬元。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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