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一臉醉樣騎電動車!酒測值曝光 警喊:「無牌」一樣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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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警方日前在巡邏時發現1名老翁騎著無牌電動機車,且看過去明顯有喝酒,於是對他進行盤查、酒測後,發現他的酒測值為0.26MG/L,超越法定標準值,最終依公共危險送辦;對此,警方也呼籲,千萬不要以為只是騎乘簡單輕便的代步工具就不會違反規定。

老翁喝酒後駕駛無牌電動機車,警依公共危險送辦。(圖/警方提供,下同)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表示,第一中隊員警於本月7日8時3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文山區木新路三段發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高姓男子,外觀明顯酒容,遂對高男實施盤查,經酒精測試器檢測酒測值為0.26MG/L,逾法定標準值,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製單舉發外,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移送轄區文山第一分局偵辦。

立法院今年4月中旬將電動自行車等正式列入監理機關納管範圍,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而高男於本月7日8時30分騎乘微電車當代步工具返家,途中因其面帶酒容遭員警盤查,全程配合員警實施酒測,惟高男酒後騎乘微電車為警查獲,終究面對酒後駕車法律追訴刑責。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屬於以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後騎乘微電車就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刑責,千萬不要以為只是騎乘簡單輕便的代步工具就不會違反規定;再次提醒民眾,酒後切勿心存僥倖而駕車上路,萬一肇事致人傷亡終生後悔莫及。

電動自行車將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列入監理機關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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