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心瑀/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是一名公司的老闆,他先前參加員工聚餐時,見到一名已婚女職員喝醉,自願將人送回家,但竟然在計程車上伸出狼爪,不僅觸碰對方胸部,甚至是手伸到女子下體亂來,犯後還傳訊息道歉,遭判處3年6月,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11日,當天晚上林男參加員工聚餐後,於10點多時發現女職員喝了酒後意識不清,自願要把人送回家,沒想到竟然趁著女職員躺在他大腿上時,伸手碰觸女方胸部,更大膽地把手伸到人家下體摳弄,抽動數下之後才罷手,還拉著女子的手碰自己的生殖器。

林男事後傳訊息道歉,但到案的時候卻只承認有摸胸,否認自己有親嘴、指侵的行為。不過因為女員工陳述受害過程的內容一致、無瑕疵,再加上法院認為兩人平時相處沒有問題,無誣陷動機,認為林男確有性侵事實,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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