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精舍命案二審!王薀600萬交保 限制出境加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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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王薀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昨天裁定王薀600萬元具保停押,責付3名律師並接受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昨天已辦理完成。

北市精舍命案,高院昨天裁定王薀600萬元具保停押,責付3名律師並接受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昨天已辦理完成。(圖/翻攝畫面)

王薀(本名王江鎮)被控涉犯強制、傷害致死等罪,高院今年6月3日訊問後,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期間至9月2日。

高院日前訊問王薀,並聽取辯護人、檢察官、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意見後認為,王薀在得知同案被告告知蔡姓被害人死亡後,即指示成立群組,聯繫因應檢警詢問、調查等事宜,加上一審判刑12年,依趨吉避凶、脫免刑責及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定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不過,高院指出,本案相關共犯、證人大多已於一審交互詰問,重要在場證人及同案被告也已到庭證述,相關涉案人手機均遭扣案,並有數位還原鑑識報告。

高院審酌犯罪情節、所生危害及審理進度,並考量確保國家刑罰權實現的公益後,認為王薀若能提出一定金額保證金,搭配科技監控及必要禁令,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可確保後續訴訟及可能的執行程序進行。

高院裁定王薀提出新台幣6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責付給3名辯護律師,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同時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此外,王薀每天上午7時至9時及下午5時至8時兩個時段,都須在限制住居處門牌前,持個案手機拍攝本人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法院報到。

高院也禁止王薀危害、恐嚇、騷擾、接觸或跟蹤被害人家屬;除法庭內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本案任何被告、證人及鑑定人聯繫、接觸、跟蹤、騷擾、恐嚇、探詢或討論案情。高院表示,王薀相關具保停押程序已於昨天辦理完成。

全案源於台北市警方民國113年7月24日獲報,四維路一處精舍蔡姓女信徒倒臥屋內,法醫認定因全身多處瘀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最終腎衰竭死亡。

檢方依傷害致死、強制及幫助傷害致死等罪起訴王薀、藝人李威等13人。一審認定,王薀不滿蔡女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所疏漏,要求對蔡女進行「研討」,期間蔡女遭信徒毆打並延誤送醫致死,今年5月依傷害致死罪判王薀12年徒刑;李威、李妻簡瑀家各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李威部分,未上訴已確定,檢察官針對簡瑀家等其餘被告提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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