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基層消防員休息時段被強行編排在深夜零星消耗,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昶志認為這是消防體系常見的陋習,他呼籲中央應該明文規定禁止深夜排休,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林昶志表示,將休息時段安排在深夜的2至4小時,實際上是為了讓出勤工時看起來較為「好看」,並非確保隊員能真正休息,深夜本屬備勤時段仍可能承擔勤務,因此這種安排只是消耗隊員的工時,未能提供有效休息,且深夜短時段休息,無法離開駐地或進行有品質的休息,形同「有休息名、無休息實」,
消防署曾發函各縣市政府消防局要求不應在深夜排休,但因未強制禁止,導致仍有部分縣市消防局透過安排深夜休息,來降低月度工時,並被質疑視為節省預算、減少加班費支出,而非保障隊員休息權益。
林昶志說,這種現象在多個分隊與縣市可見,反映制度執行面存在漏洞,缺乏硬性規範使得基層權益難以落實問題持續存在,而且「形式上的休息」取代實質休息,恐造成基層長期過勞與安全風險。
林昶志明確反對將休息時段排在深夜,認為此舉本質上是「凹隊員的工時」,他呼籲消防署應由「建議」提升為「直接禁止」,訂定硬性規範明文禁止深夜排休,避免各單位以彈性之名行壓縮權益之實,杜絕消耗工時行為,才能有效解決爭議與保護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