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婦鬼切被撞成植物人1年後亡 汽車駕駛「搶黃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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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女騎士在綠燈尚未亮起時,即逕自右轉進入彰化員林市中山路二段、萬年路三段路口,隨後立即從外側車道向左切入內側車道,與施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陳女經送醫搶救後呈現植物人狀態,臥床1年後因併發肺炎身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轎車駕駛。法院勘驗監視器後發現,駕駛並非闖紅燈,而是「搶黃燈」通過路口,且婦人違規切入車道過程僅1秒多,根本來不及反應,轎車駕駛獲判無罪。

事發於2024年4月24日上午11時55分許,陳姓女騎士在綠燈尚未亮起時,即逕自右轉進入中山路二段、萬年路三段路口,之後又從外側車道向左切入內側車道,與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陳女當場摔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創傷性顱內出血、左側肋骨骨折併氣胸等重傷,經送醫搶救後呈現植物人狀態,長期臥床,直至2025年6月22日因併發肺炎身亡。

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施男,認定其駕車行經路口時闖紅燈。然而彰化地院經勘驗路口監視器及對照街景圖,發現施男車頭接近斑馬線時,號誌才由黃轉紅,已通過停止線,最多屬於「搶黃燈」而非闖紅燈。法院指出,陳女在綠燈尚未亮起時即右轉進入路口,隨即開啟左轉方向燈並從外側車道切入內側車道,整個過程僅短短1秒餘,屬於極為短促且重大違規的行為。法院認為,難以期待常人對此突如其來的行徑得以及時閃避,難認施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事。

最初施男於準備庭中否認有過失,並主張車禍與陳女死亡無關。其辯護人指出,陳女右轉後立即由外側車道往左變換車道,施男無法閃避,故無過失。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意見亦認為施男沒有肇事責任。然而到了今年5月的審判中,施男態度180度大轉變,坦承與陳女發生碰撞,導致陳女變成植物人,並表示願意認罪,尊重鑑定結果及法院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區分了兩個問題:死亡的因果關係與肇事責任。法官檢視法醫解剖鑑定結果,認為陳女在車禍前心臟狀況本非正常,曾多次到醫院掛急診、住院,研判車禍加重陳女心臟負擔。雖然高齡健康欠佳是死亡主因,但死亡結果與車禍仍有因果關係,認定交通事故屬其健康惡化導致死亡的因子之一。

然而,儘管認定車禍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法院仍判定肇事責任在於陳女而非施男。法院指出,施男於通過事故路口時難認有闖紅燈情事,其搶黃燈行為在法律上尚屬可接受的範圍。相比之下,陳女闖紅燈並突然往左切入車道的行為,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基於此,彰化地院判決施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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