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懲處名單已於5月22日晚間出爐。港務公司企業工會今日表示,猶記得事件發生之初,部長信誓旦旦,究責無上限,從報載懲處名單看來,遭懲處的皆是港務公司跟航港局人員,其餘無涉?
工會表示,斷橋案牽扯除了當時興建與維養一段時間的宜蘭縣政府、督導的交通部、主管機關的航港局與受託維護屬私法人性質的港務公司,其中應遵行檢測規範為何?權責執掌?制度缺失否?尚有待日後「運安會」更詳盡的調查報告出爐,讓事實真相得以水落石出,並為他山之石。
工會表示,事故的發生絕非單一因素,不揣淺陋,但以港務人的角度,認為交通部於今年1月3日修正「公路橋樑檢測及補強規範」,將特殊橋樑納入,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另建議確立權責職掌、應建立完整的制度與管理。
工會表示,從權責職掌檢討,公路總局或各地方政府長久以來對國際商港或其聯外道都持不接管立場,均讓港務公司自行維管,港區公路橋樑隧道也因此長期曝於無專業養護,此一部分尚有賴上級機關予以整合。
工會表示,政府應對於後續興建之特殊性橋梁,應在工程契約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應於完工時,提供檢修保養手冊,另外,因應特殊橋梁檢測之定期及不定期之檢測需要,此檢測具相當高度專業複雜技術,需有待政府成立專責機構辦理技術研發及驗證,讓專業的管理技術能確實掌握道路橋梁的狀況,才能真正保護國人行的安全。
中時 潘千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