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國民黨參選彰化縣長的魏平政近日接受媒體快問快答時,分享自己律師生涯最有趣且難忘的案件經歷。這起訴訟案件涉及一位華人巨星,最終以勝訴告終,判賠金額定讞為約267萬元。

根據魏平政的描述,外界比對案件細節後指出該名被告正是香港天王劉德華。事件發生於1997年,當時劉德華來台灣拍攝電影《黑金》期間,在一場特寫鏡頭的拍攝中不慎踢到直升機的操作桿。出借直升機的德安航空公司隨即提告,初期求償金額高達1200萬元。
劉德華踢到操作桿導致機體晃動傾斜,旋翼葉片碰撞到地面,造成聚光燈布幔受損。這起訴訟案件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從2004年3月在士林地檢署開庭,官司纏訟近10年。期間那架受損的直升機更早已失事墜毀。
一審法院認定劉德華須賠償約510萬元直升機維修費用。二審則認定他誤觸操作桿,應負4成過失責任,判賠金額大幅降為約267萬元。最高法院隨後支持更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魏平政在回憶這段訴訟過程時表示,最有趣之處在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旁聽者都滿心期待能夠一睹巨星風采。然而,劉德華自始至終未曾現身法庭為自己辯護,次次缺席,從頭到尾一次都沒有出現。這讓包括承辦法官、出庭人員以及作為原告律師的魏平政本人都感到相當失望,無法親睹巨星風采。

魏平政強調,這個案件是他律師生涯中接觸過最大咖的客戶案件,也是最難忘的經歷。他在參選彰化縣長的宣傳過程中,以此案例展現自己的律師專業能力和口才。在參加縣政府舉辦的活動時,魏平政與民眾的互動獲得好評,許多人對他的溝通能力印象深刻,認為「他是律師,口才一定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