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宣布,勞保年金暫時拋棄新措施正式上路,符合資格的民眾可申請暫時拋棄「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至少1年,維護有需要的族群領取社會救助的權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組組長劉秀玲表示,勞保年金給付經核定發給後,原則上會按月核發至續領人死亡或不符資格為止。同時,年金金額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進行調高,確保領取人的給付不會因物價上漲而縮水。
「暫時拋棄勞保年金」新措施主要針對因領取勞保年金導致家庭收入超過社會救助標準,進而喪失社救資格的民眾。透過暫時拋棄年金領取,民眾可以在維持社會救助資格的同時,保留未來恢復領取年金的權利。申請人可於符合條件後提出申請,拋棄期間最短為1年,期滿後可選擇恢復領取或繼續拋棄。
勞保局強調,暫時拋棄年金並不代表放棄年金權利。民眾在拋棄期間仍保有年金給付請求權,期滿後可隨時申請恢復領取。恢復領取時,年金將按照當時的給付標準核發,並納入CPI調整機制,確保領取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此外,勞保年金自核定發給之日起,會持續按月核發直至續領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符領取資格為止。年金金額的調整採動態機制,每年根據CPI累計成長率檢視是否調高給付額度,以保護領取人免於物價上漲的侵蝕。
勞保局提醒,有意申請暫時拋棄年金的民眾,應備妥相關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詳細說明拋棄原因及期間,勞保局將依規定進行審核。民眾如對新制度有疑問,可洽詢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撥打客服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