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今(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稱為防有心人士「混淆視聽、歪曲解讀」,藉此針對台灣民眾申領「大陸身分證件」的條件、流程與所需材料做出完整說明。發言人張晗強調,台人「自願申領」大陸身份證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

張晗說明,「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大陸主管機關為滿足台胞在大陸就學、就業、生活便利化需求而製發的證件。依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台灣居民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且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3項條件之一者,即可根據本人意願申領。
申請者需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並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或就讀證明即可辦理。
至於「台灣居民定居證」,則是發放給經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的證明。
張晗表示,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台灣居民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係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投資以及專業領域人才等情形的,可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當提交《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出入境證件以及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文件等。經批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實施鼓勵台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政策。
關於「大陸居民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台灣居民回大陸定居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台灣居民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後,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張晗最後強調,一是台灣居民申領上述證件完全是「自願行為」。二是中方注意到有不法機構在網上虛假宣傳,可為台灣居民代辦大陸身份證並借機牟利。她提醒,申領上述證件,除辦證機構收取證件工本費外,其他任何非官方機構和人員以代辦、仲介等名義提供有償服務的行為都是非法和違規的,要謹防上當受騙。
另外,她表示,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批准過程中,將依法嚴格保護台灣居民有關申請資料,不會洩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和證件資訊。她也再次提醒「廣大台灣同胞要妥善保管好證件及個人隱私信息,以防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