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新北報導
網路上流傳一段危險駕車影片,一輛行駛在高架橋上轎車天窗出現一名孩童露出上半身相當危險,警方表示該行為已違反2條相關規定,卻因不符舉發要件無法開罰。
有網友於昨(7)日下午4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中山橋上時,見前面一輛轎車天窗有兒童持續將頭探出,行車紀錄器拍下整個危險過程,將畫面上傳到臉書社團,並發文表示「小孩沒用安全帶已經很危險了,還讓他站在車裡身體露出一半來,這樣已經觸法您知道嗎?」
對此轄區三重分局表示,有關民眾網路上所上傳之孩童頭、手於車輛行駛中伸出天窗之行為,經檢視相關影片,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第31條1項「汽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第31條3項「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情形。
警方指出,本案因未接獲相關報案,且載運人客不穩妥部分未有明顯危險情狀,且該違規行為所屬條文並非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故不符合交通違規舉發要件,無法據以舉發。
警方呼籲,車輛行駛時,前、後座乘客務必繫緊安全帶,或是使用適合之兒童座椅,確保行車途中遭遇任何路況時,能保護乘客安全,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