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雄某公司有位女秘書小花(化名)在2021年6月某天,下班時突然精神恍惚、口齒不清、手腳無力跪倒在地,沒想到事後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竟是某位陳姓男同事因覬覦她的美色而在水杯中下藥。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7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內容指出,小花2021年6月某天下班前,突然出現精神恍惚、口吃不清、手腳無力跪倒在地等症狀,陳姓同事見狀後立刻自告奮勇,要將小花接走。不過,其他同事懷疑她可能是腦中風,因此拒絕陳男的請求,反而是立刻打電話將人送醫治療。
沒想到送醫檢查後,小花非但沒有中風,體內還被驗出有抗精神病藥物的成分,因此小花事後調閱監視器,驚覺自己遭到同事下藥,氣得報警處理。對此,陳男則辯稱自己因不太敢服用網路上購買的藥丸,才會透過下藥的方式看看藥效如何,只有傷害的意圖,並沒有強制性交的犯意。
對此,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平時語氣就相當輕浮,不但會誇讚小花長得漂亮,還在案發前幾天自爆「上班吃威而鋼」。此外,他當時說要把小花載走,卻根本不知道小花的住處地址和確切位置,動機十分可疑。再加上陳男事後雖然已與小花和解,但案件的宣告刑已超過有期徒刑2年,與緩刑的要件不符,因此法院認為陳男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人格尊嚴的程度甚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7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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