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其他可食部位」流向不明?食藥署:已2年未進口豬肝、豬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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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美國豬肉標示問題引發關注,外界也質疑食藥署核准進口的美國豬肉「其他可食部位」流向。對此,食藥署今表示,迄今皆未檢出萊克多巴胺,且110年度迄今都沒有進口豬肝或豬腎的輸入紀錄。

輸入豬肉產品符合規定始得輸入,進口資訊於每工作日公布於豬肉儀表板,迄今皆未檢出萊克多巴胺。(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針對美國豬肉邊境檢驗,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輸入豬肉產品都經跨部會機關邊境查驗以及檢疫,符合規定才可輸入,進口資訊也會寫在每工作日公布於豬肉儀表板。
有關立委提問112年1月1日至112年10月5日美國進口豬其他可食部位202批產品流向,經查「非追不可」系統,進口共計3,638公噸,已交貨1,060公噸(29%)、庫存2,578公噸(71%)。前述產品屬豬內臟計3批(包含1批豬子宮及2批豬心),共48.51公噸,已交貨0.2公噸(0.4%)、庫存48.31公噸(99.6%)。另,110年度迄今,未有進口豬肝或豬腎之輸入紀錄。

美國豬肉進口相關爭議,食藥署署長吳秀梅日前曾回應,台灣自110年1月1日訂定豬肉萊劑標準,邊境對各國進口豬肉都實施100%逐批查驗,執行兩年都沒發現任何豬肉有萊劑,從今年調降邊境查驗,改為加強抽批(抽批率20%~50%),但近期因出現廠商標示不實行為,讓民眾對於豬肉含萊劑產生疑慮,因此食藥署決議恢復100%逐批查驗,至少會做一季以上。

豬肉來源、流向均透明,中央地方均有權限查詢。(圖/食藥署提供)

為利中央與地方合作,共同維護食安,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皆具有系統查詢權限,可清楚了解轄區食品業者申報資料。政府持續輔導食品業者應符合追溯追蹤相關規定並落實稽查,食品業者「非追不可」申報情形即為食品安全衛生稽查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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