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再爆違規遭罰120萬!「2起人員資格不符」成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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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再度因違反《鐵路法》遭交通部鐵道局開罰,兩起案件共計罰鍰120萬元。鐵道局指出,今年至7月底為止,共評議「潮州站派任未完成訓練運轉員獨立執行業務」與「維修工程車駕駛未適性檢查」兩案,皆確認違規,各罰60萬元。

台鐵再爆違規遭罰120萬。(資料照/台鐵公司臉書)
台鐵再爆違規遭罰120萬。(資料照/台鐵公司臉書)

第一起案件發生於去年10月8日,潮州站一名仍在見習期的運轉員,未獲正式資格即獨自操作月台行車設備及出發號誌,且無值班站長監督。鐵道局認定此舉違反《鐵路法》第56條之4第2項規定,應完成訓練及檢定後方可執行業務,因此在今年6月裁罰60萬元。

第二案則是台鐵工程維修車駕駛未依規接受適性檢查。該車主要於夜間封鎖時段進行軌道維修,雖無須駕照,但依法仍應通過檢查。鐵道局經查後確認違規,再罰60萬元。

對此,台鐵公司表示,維修車駕駛屬於夜間養護與搶修任務,依《鐵路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可不受部分限制,員工亦具合法資格及合格檢查證書,因此已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至於潮州站事件,台鐵坦承站主管未遵守規定,讓見習運轉員單獨作業,已遭交通部駁回訴願,罰鍰確定。公司強調,將加強內部教育與管理,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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