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收到軍方教召令,卻在報到前10天直接出國未報到,事後多次傳喚也未到案通緝最後遭逮捕送辦,桃園地院法官依妨害兵役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男子為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屬後備軍人,2024年10月14日母親代為簽收教召令,他應於同年11月24日前往新竹基地報到參加教召,男子也經由母親告知,未料他竟未按時報到,於11月15日搭機出國前往柬埔寨工作。
軍方發現他無故逾應召期限通報,依法附上郵件收件回執聯、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聯隊教召未報到人員名冊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期間多次傳喚男子均未現身,直到遭發布通緝才到案,他在偵訊中坦認犯行,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嫌依法起訴。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子刻意逃避教召犯行明確,妨害國家兵役制度遭成國家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害,審酌其生活及家庭經濟等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