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花數小時「帶薪如廁」 他遭公司以「擅離崗位」開除...法院判決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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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去上廁所本來是人類的正常生理需求,但大陸一名王姓員工,卻因為「帶薪如廁」的時間過長,每天在廁所都會待上3至6個小時,讓公司忍無可忍,決定將他解雇。

男子每天花3到6個小時「帶薪如廁」,遭公司開除。(示意圖/Pixabay)

根據公司資料,王姓員工於2006年4月到職,2013年4月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2015年7月開始,王姓員工就開始每天在廁所停留3至6個小時。

公司發現這樣的情況後,曾多次與王姓員工溝通,不過他表示,是因為自己2014年時接受過肛腸疾病手術,傷口仍會感到疼痛,才需要花這麼久的時間上廁所。

從公司記錄來看,從2015年9月7日至17日,王姓員工每天會二到三次去廁所,總計22次,每次停留時間為47分鐘至196分鐘不等,最後公司在同年9月22日,以「擅離崗位」為由將他解雇。

對此王姓員工深感不滿,與公司對簿公堂,在經過一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皆認定王姓員工在公司廁所停留時間,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範圍,提出的解釋合理性不足,判決公司解雇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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