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炒手鍾文智棄保潛逃,台北地院再度裁准沒入加保的新台幣2000萬元保金,加上先前已裁准沒入的8000萬元,目前沒入保金總額已達1億元。

裁定指出,本案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高等法院曾對鍾文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同時要求每週一、四、六必須至派出所報到,科技監控期限即將屆滿前,高院裁定鍾文智需加保2000萬元,以此取代延長科技監控。在本案判刑確定後,鍾文智未依規定至派出所報到,且檢警進行拘提未果,其行動電話也轉為語音信箱,檢方隨即對其發布通緝,至今仍未歸案執行。法院認為,檢察官聲請沒入鍾文智加保的2000萬元有理由,應予准許。
此前,北院已陸續裁准沒入鍾文智自行繳納的3000萬元保金,以及具保人為其繳納的5000萬元保金,本次加計新沒入的2000萬元後,沒入保金金額已達1億元。
全案源於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判處其刑期合計30年5月定讞,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台北地檢署接獲法院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但因發現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研判其有逃亡或藏匿之虞,隨即發布通緝。
而高等法院合議庭於2024年10月做出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改加保2000萬元的裁定,因未即時公告及送達,引發外界質疑批評,合議庭今年3月才以「略式裁定」方式公告上網,遭究責違失。